未“尝鲜”先“尝苦果”,中路铺一男子为“尝鲜”种植8株罂粟受到行政处罚
2023-04-24 08:58:1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璐 | 作者: | 点击量:663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彭孟强)​近日,湘潭县中路铺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,行政处罚1人。

4月21日下午6时许,中路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中路铺镇某村刘某某(男,56岁,中路铺镇人)家菜园里种植了几颗罂粟,民警遂立即将其传唤至湘潭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。

经依法询问,刘某某于2021 年在外地打工时发现当地有人种植了罂粟,他听说用罂粟壳煮鱼特别鲜美,遂将其中一颗果实摘下带回湘潭家中自家菜园里种植,直至当天被民警查获。经统计,刘某某共计种植了8株罂粟毒品原植物。

4月22日,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被湘潭县公安局行政罚款伍佰元整。

警方提醒: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然而总有人因无知或抱有侥幸心理,认为只要不违法使用,种植一些罂粟“无伤大雅”,甚至将其当调料用来“提鲜”。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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